◎ |
主成分:5% Hydrogen Peroxide, HP(衛生署核定牙齒美白成分) |
◎ |
整組含:
+ LED 冷光機 (含固定可清洗式矽膠牙套) x 1
+ 美白凝膠x 6 瓶(每次使用3瓶)
+ 美白催化劑x 6 瓶(每次使用3瓶)
+ 9V 電池 x 1 |
◎ |
使用步驟:
1. |
將美白凝膠(軟管),全部平均擠入尺模溝槽中。 |
2. |
將美白催化劑(軟管),全部平均擠入尺模溝槽中,覆蓋於美白凝膠之上。 |
3. |
將齒模含在口中,上下排牙齒輕咬齒模,開啟電源發出藍色光線,2分鐘後光線自動關閉,取出齒模,重複以上步驟共三次,全程約21分鐘完成牙齒美白步驟 。 |
|
◎ |
使用注意事項:
1. |
使用時牙齦或口腔若出現不適反應(如紅、腫、疼痛等),請即停止使用,並諮詢牙醫師。 |
2. |
使用時如有牙齒敏感現象,請暫停使用,並咨詢牙醫師。 |
3. |
12歲以下孩童、孕婦或授乳期婦女,不建議使用。 |
4. |
牙齦組織或口腔有病變,以及對本產品之成分有過敏者,請勿使用。 |
5. |
避免不當吞食。 |
6. |
使用時避免本產品接觸眼睛,若不慎觸及眼睛,請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後就醫。 |
7. |
使用牙齒白劑期間不宜抽煙或嚼檳榔。 |
8. |
使用時儘量避免讓本產品直接接觸到牙齦。 |
9. |
使用超過14天以上,應依照牙醫師指示使用。 |
10. |
本產品需置於孩童接觸不到的地方及避免陽光直射。 |
《衛生署警語:居家牙齒白期間不宜抽煙嚼檳榔》 |
◎ |
衛生署含藥化妝品許可(衛署妝陸輸字第000283號) |
◎ |
本商品為個人口腔衛生用品,一經拆封使用,除產品瑕疵外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 |
◎ |
衛署粧廣字號第9610013號 |